18luck新利苹果
当前位置: 首页 » luck官网下载安卓 » » 正文

四部门联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 举措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

来源:投资界 249308/20

投资界(ID:pedaily2012)8月5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 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天使投资人

标签: 天津 创投

投资界(ID:pedaily2012)8月5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 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 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from clipboard

以下为《意见》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 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央 工作会议要求,强化 对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 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 发展之路,深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 “五篇大文章”,提高 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 支持,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 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 机构体系,引进、培育和打造高质量 运营载体,提高 资源集聚水平,做强做优 基础设施,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 发展水平,增强 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 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推进 制度规则建设、高质量 集聚发展、重点 产业培育、 产品业务优化、 发展环境营造等领域依法合规探索实践,在 与产业协同发展、 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上形成示范。统筹 发展和安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审慎推进 开放发展,全面加强 监管,完善 风险防控体系,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 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 支持科技创新与 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

(一)健全科技 组织体系。支持 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在做好场内业务风险隔离的情况下,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为“专精特新”专板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证券承销等服务,探索形成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二)完善科技 产品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合作,优化科技 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新模式发展。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保险补偿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 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四)推进 科技赋能发展。加强 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 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 服务。

(五)加强科技 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支持银行业 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研究编制科技 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技 标准。完善科技 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支持科技 发展良好氛围。

三、推动 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 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六)推进数字 要素资源聚集。支持在津集聚 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在津落地 信创适配生态基地,面向 信创适配、验证提供模拟实验场景。积极构建 信创云平台。

(七)支持 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 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 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 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推进数字 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在津发展。支持天津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八)丰富数字 应用场景。推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增量扩面。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 领域的运用,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数字普惠 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 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 服务。培育 科技开发、 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支持稳妥探索在 领域的合规应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

(九)完善数字化 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 风险评估,提升 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加强 数据安全保护,引导 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 安全治理体系。

四、完善绿色 体系,加大 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十)培育完善绿色 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 机构设立绿色 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

(十一)优化绿色 产品服务供给。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 支持目录,鼓励 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 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 业务。鼓励 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支持 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 产品。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

(十二)开展绿色 标准试点。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 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 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 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推动 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支持地方法人 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 统计,将绿色 发展纳入 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 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五、加快普惠 和养老 发展,提升 服务获得感

(十三)完善高水平普惠 体系。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 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完善民营小微企业 服务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 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普惠 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十四)丰富养老 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 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 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 服务及产品案例。推动 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 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 需求。

六、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 服务,推进 业对外开放

(十五)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十六)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短期外债。支持银行业 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

(十七)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 产品。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 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九)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七、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 、航运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 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 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 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 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 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

(二十一)拓展供应链 业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鼓励银行业 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

(二十二)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 服务体系。支持航运 服务机构在津集聚。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 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 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二十三)提升 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 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 产品和服务。支持 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 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二十四)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 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二十五)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 标准建设。

(二十六)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 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支持银行业 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 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 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

八、加强 监管,防范化解 风险,优化 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强对各类 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建立科技 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 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字 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潜在 风险。提升 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 风险管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供应链 风险管理和防控,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八)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

(二十九)防控中小 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 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 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 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

(三十)全面加强 监管。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 管理规则,接受中央 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 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 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十一)优化 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鼓励全国性银行业 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 统计数据共享。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 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 研究平台和高端 论坛。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 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 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大对 犯罪、非法 活动打击力度。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中央对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 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十三)加强推动实施。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 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十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 人才。鼓励国家 单位、 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 干部和 人才开展交流锻炼。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强化 人才引进和培养。

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点击获取更多LP资讯

https://www.pedaily.cn/s104/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407/537874.shtml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公开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和服务的根据。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联系电话 010-57193596,谢谢。

热门推荐

中国支付,渗入大马

来源:投资界 09/26 15:28

合作
Baidu
map